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测评试驾 测评试驾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补贴_四川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zmhk 2024-06-28 人已围观
简介四川省新能源汽车补贴_四川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补贴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它涉及到许多方面。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四川省新能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补贴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它涉及到许多方面。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四川省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帮助。
1.新能源国家补助标准2021
2.新能源补贴怎么申请
3.电动车补贴政策 2022
4.企业充电补贴款是参考什么金额的
5.2023新能源车继续补贴
6.买新能源汽车,今年补贴有新政
新能源国家补助标准2021
法律分析: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补贴前售价不超过30万元的纯电动汽车享受补贴:续航里程大于等于300km且小于400km的车型补贴1.3万元,续航里程大于等于400km的车型补贴1.8万,对比2020年分别降低了3200元和4500元。法律依据:财政部发布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1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为推动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新能源补贴怎么申请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 》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十条 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六十一条 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电动车补贴政策 2022
个人新能源车补贴申请方法:
1、消费者选择购置的新能源汽车;
2、消费者向汽车销售商提供购车证明文件,其中包括个人身份证、主题活动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购车税票、个人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四种;
3、证明文件必须经过汽车销售商开展初审;
4、初审通过后,再进行复核,最后将补贴打进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账户。
个人申请新能源车补贴步骤
1、需要在市交通运输局取得有效的某市小汽车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
2、接着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在通过某市交警微信公众号平台在线填报个人信息、车辆信息及领取补贴的银行账户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
3、最后审核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新能源补贴标准
一、纯电动车补贴数额
大于等于150公里,小于200公里,补贴1.5万元
大于等于200公里,小于250公里,补贴2.4万元
大于等于250公里,小于300公里,补贴3.4万元
大于等于300公里,小于400公里,补贴4.5万元
大于等于400公里,补贴5万元
二、插电式混动汽车补贴数额
要求纯电行驶里程大于等于50公里,补贴2.2万元。
三、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数额
鲜为少见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额定功率标准补贴,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每辆20万元,补贴标准为6000元/kw。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非插电式混动车型并不提供补贴,也就是诸如凯美瑞混动、凯迪拉克混动等车型无法获得补贴,而某些进口的纯电动车,例如特斯拉也是不给予补贴的。
虽然新能源汽车成本较高售价较高,但其无污染的特点,长远来看价值很大。有能力的情况下鼓励选择新能源汽车,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国家也意识到了价格高的劣势,因此积极推定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具体补贴金额的多少,要根据汽车具体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企业充电补贴款是参考什么金额的
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又减少了,以下是具体补贴金额变化情况如下:
1、纯电续航里程在 300-400 公里之间的纯电动车型补贴 9,100 元(2021 年为 13,000 元);
2、纯电续航里程大于或等于 400 公里的纯电动车型补贴 12,600 元(2021 年为 18,000 元);
3、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补贴 4,800 元(2021 年为 6,800 元)。
整体来看,2022 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的纯电续航里程条件不变,但补贴金额在 2021 年基础上退坡 30%。
法律依据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023新能源车继续补贴
01上海市
支持在居民区建设智能充电桩 支持自(专)用充电桩共享改造。对支持自(专)用桩共享改造的物业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桩,由充电企业代为申请;给予充电设备补贴政策,充电设施(含解决油车占位的停车设施)按充电设备金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600元,交流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300元。 新能源汽车专享度电补贴 综合考虑出租车油改电节省燃料费用和出租车日间补电运营时间损失、停车费支出等成本增加因素,以及驾驶员不敢接长单带来的潜在运营损失,按度电元标准(2020年)补贴驾驶员。 新能源汽车消费者补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并在本市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对消费者在本市使用具有独立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以及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结算的电费和服务费,本市给予每位消费者5000元补贴。 充电基础设施补贴 (1)公共充电桩:“一星”度点基本补贴元/千瓦时;“二星”度点基本补贴元/千瓦时;“三星”度点基本补贴元/千瓦时。(补贴上限电量1000千瓦时/千瓦·年) (2)专用充电桩和换电设施:“一星”度点基本补贴元/千瓦时;“二星”度点基本补贴元/千瓦时;“三星”度点基本补贴元/千瓦时。(补贴上限电量2000千瓦时/千瓦·年)02北京市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
日常奖励标准为元/千瓦时,上限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年度奖励标准根据充电站考核评价结果情况分为4个等级,具体如下:单位内部充电设施补贴
2020年5月31日(含)以前投运且未获得建设补助的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以充电设施功率为基准给予补助,具体标准如下:03广东省深圳市
新能源汽车停车费
在全市路内停车位,符合准停类型的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此优惠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 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申请门槛:要求建设企业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04广东省广州市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1)充电桩项目: 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交流充电桩:按照6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换电设施项目:按照20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
对于专用、公用充电设施给予年度运营电量补贴,按照元/千瓦时的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点内平均每桩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2000小时,单个换电站点内平均每换电工位补贴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3000小时。05广东省肇庆市
直流充电桩:(各地当年市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85%/总申报容量kW)×申请单位经核查容量kW; 交流充电桩:(各地当年市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15%/总个数)×申请单位经核查个数。06四川省成都市
充换电设施年度累计充电量(BOT充换电站除外),按照分段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投资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万(含)千瓦时以内部分,每千瓦时补贴元;1000万千瓦时至2000万(含)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补贴元;2000万千瓦时以上部分,每千瓦时补贴元。07陕西省西安市
在2020年9月25日前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按照“对在我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财政补贴”标准执行。 在2020年9月25日后(含)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公(专)用充(换)电设施,依据接入市级平台充电交易信息记录的用电量给予运营补贴,文件执行期内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市级补贴标准为元每度;各开发区在市级补贴基础上每度电再补贴元,其他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进行补贴。 新旧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凡享受过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的主体,不再享受运营补贴。个人充电桩补贴标准
对在本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对新购新能源汽车的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车辆销售开票、挂牌登记时间应在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车辆应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相关目录;纯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应不少于70千瓦;纯电续驶里程(工况法)应不少于300公里等。 新建充电设施应为固定安装的全新设备,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在个人产权车位(宅基地)的要单独接线,设置独立电表,安装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08 贵州省
建桩补贴
对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符合国家标准、接入全省统一信息服务平台的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直流桩200元/千瓦、交流桩100元/千瓦的标准,由省级财政给予建设企业一次性建桩补贴,市、县级财政参照省级做法给予一定补贴,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运营补贴
按为公交等特定行业服务的充电设施元/千瓦时、其它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元/千瓦时的标准,由省级财政根据充电量给予运营补贴。09 山东省
设施奖补
按照单桩参照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直流快充桩奖补400元/千瓦,奖补上限万元/桩;交流慢充桩奖补300元/千瓦,奖补上限2000元/桩;带有有序充电控制功能的交流充电桩奖补400元/千瓦,奖补上限4000元/桩。设施奖补金额不高于招标价格。建设奖补
在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内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总投资扣除充电设施购置费用外剩余投资的40%给予建设奖补。 奖补比例:各地市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和居民小区周边公里范围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总奖补资金的50%,或居民小区的奖补桩数不少于当地总奖补桩数的50%。10 江西省
充电桩建设补贴
按照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充电桩运营补贴
按照实时采集的数据,统计省级充电信息管理平台每年前8000万千瓦时充电电量构成信息,对所属各运营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 专用充电设施元/千瓦时、公用充电设施元/千瓦时。11 吉林省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充电桩补贴标准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 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增补30万元。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采取事后补贴方式。12海南省
建设补贴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功率为基数,按照2020年前(含2020年)每千瓦200元、2021-2025年每千瓦100元,补贴上限2020年前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5%、2021-2025年不超过10%。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给予建设补贴。2020年底前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资金补贴,2021-2025年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资金补贴。 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运营补贴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至2025年。 2020年前补贴标准元每千瓦时,2021-2025年补贴标准元每千瓦时; 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为每千瓦不超过200元每年。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13 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补贴
对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 (1)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照6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2)交流充电桩:按照300元/千瓦的标准补贴。 充电设施项目补贴均含第三方验收费用。运营补贴
对充电设施建设和充电设施运营的补贴按成本(或费用)的20%进行补贴。 充电设施建设成本(或费用)以实际结算发票为准。充电桩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 2000 千瓦时/千瓦·年;充电插座单台运营补贴上限电量为 1000 千瓦时/千瓦·年。补贴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营补贴连续补贴 3 年。14 河南省
充电设施建设奖补政策
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奖补;其他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群)的公用充电设施,2021年省级建设奖补标准退坡至30%,以后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进行调整。 对协助业主报装自用充电设施且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的,由各地自主制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或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的激励政策。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推广情况给予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5000个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1万个以上的,给予260万元奖补;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2万个以上的,给予600万元奖补。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机制
实行充电设施运营奖补政策,通过验收且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对按照30%以上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补的,省级财政按照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 对按照30%以下标准享受省级建设奖补的,省级财政按照元/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 在公共机构、企业、产业园区、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的专用充电设施以及居民区内建设的自用充电设施,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分时共享系统,接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纳入公用充电设施管理的,可按照以上要求申请省级运营奖补资金。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通过验收、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5%的公用充电设施,省级财政按照元/千瓦时标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予以奖补。15河南省洛阳市
充换电设施建设奖励
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燃料电池加氢站、总装机功率600KW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的公共用途充电桩群,按照省财政奖励资金的3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支持。停车、充换电费用优惠
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鼓励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费结合给予组合优惠。16辽宁省大连市
充电桩建设补贴
(1)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电设施投资30%的财政资金补贴,各类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详见下表。 (2)在全市范围内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学校、医院、公园、体育场馆、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公共服务窗口(包括水、电、气、采暖、有线电视、联合收费)等主要城市公共服务单位配套开放停车场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给子充电设施投资40%的财政资金补贴。各类充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详见下表。 (3)对建设集中式充电站,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总投资20%的财政资金补贴。 (4)本补贴所指充电设施投资包括形成被补贴企业固定资产的专门用于充电系统的配电、充电、设施、设备投入,不含土地、土建及外部公用电力设施等投入,本补贴不与其他政府资金补助政策兼得。17安徽省
对单独报装的公用充电桩,按照元/kWh的标准给予消费者补贴,由运营商在充电费用中直接扣除;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取消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10000元/辆的充电费用和私用充电设施安装补助。 而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用和专用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功率给予200元/千瓦的财政资金补贴,前提是,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且单个乘用车充电桩每月平均充电量不少于450度电。 对住宅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500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买新能源汽车,今年补贴有新政
2023新能源车是不再继续补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2023年没有了,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可看出,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并且目前也还没有任何关于延长补贴的政策出台。
也就是说购买新能源汽车,2022年将会是享受国家补贴的最后一年,所以如果消费者想要在购买新能源汽车上节省更多成本的话,就需要抓紧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车辆了。按照最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来看,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相较于2021年下降了30%。
对象方式: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一)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二)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三)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有新政!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降低30% 2021年起的百分比;对符合条件的汽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党政机关等,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降低20%。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2022年12月31日之后注册的车辆将不再获得补贴。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有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火灾和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案车型补贴资格。
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推广应用的通知
财建[2021]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科技部门(局、科委)、发展改革委规划: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
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营造稳定的政策环境,2022年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和门槛要求保持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的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降低30%;对符合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党政机关等领域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降低20%。
明确政策终止日期
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的要求,“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往年促销车辆的清理整理工作。
好了,关于“四川省新能源汽车补贴”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四川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